亳州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导语 为了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工作,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亳州在全市范围内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进行调整,来一起看看。

  2020年亳州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暂未公布。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文件要求,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规范缴存为重点的年审及基数调整工作,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一、年审范围

  亳州市范围内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未销户单位。市本级及谯城区年审工作由市中心负责,各县年审工作由该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

  二、年审时限

  2020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三、年审内容

  1.明确缴存基数及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9年度工资总额÷12)。

  机关单位职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规范性津贴补贴、特殊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十三月工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放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其他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应发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原则上为职工本人当月应发工资。由同一财政部门代缴住房公积金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如发生人员调动,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2.核对缴存单位基础信息

  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姓名及联系电话)、经办人信息(姓名及联系电话)、法人资格、机构类型、企业类型、隶属关系、职工人数、实缴人数缴存比例等。

  3.缴存职工个人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调整前缴存基数、调整后缴存基数及月缴存总额缴存比例等。

  4.网上缴存业务

  缴存单位经办人必须按照规定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进行实名认证,开设单位经办人账户。单位须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单位基本资料变更、人员变更、基数调整、汇(补)缴核定、职工封存、启封等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应以转账方式付款,并在备注中写明缴款单位和单位公积金账号。一笔资金只能为一个单位缴纳公积金,为多个单位代缴公积金的要按单位分别付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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