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实行医院及药店医保定点取消资格审查

导语 亳州实行医院及药店医保定点取消资格审查,是在那段时间内事项这项措施,这项措施有什么要求?

  根据国家人社部有关文件通知,我市年内将全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两定”资格审查。

  人社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15年年底前,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文件要求,年内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项目,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性质、级别和类别的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并通过第三方做好评估工作。

  《意见》提出,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均可根据医保医药服务的需要和条件,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价格收费等方面的材料,配合做好经办机构评估工作。“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与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违约处理等基本内容。

  《意见》要求,各统筹地区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同时强化监管,及时转变工作重点,从重准入转向重管理,着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服务协议明确经办机构和医药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完善退出机制,提高管理效率。

  我市将根据国务院和人社部的文件要求,在年内全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两定’资格审查,鼓励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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