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出入境通行证核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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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事项名称: 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事项编码: 34160000GA-XK-CRJ0005 警种: 出入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 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办理流程: 填表—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法定期限: 8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20元/证
办理部门: 出入境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办理地点: 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联系电话: 0558-5233062 0558-5695123
监督电话: 0558-5233229 0558-523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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